“受处分后领导多次找我谈话,同事开玩笑也不时会提起这事儿,所以在精神上和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压力的。”回访一开始,受处分党员潘某某略显紧张和焦虑。
近期,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员回放教育相关规定和县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党员权利恢复和政纪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富民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受处分党员潘某某进行了回访,切实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后半篇文章”。
“工作中难免会犯点错误,这并不可怕,只要能够正确认识,认真改正,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就还是一名好同志。”回访中,工作人员认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询问个人存在的困难、对组织的诉求等,耐心解释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帮助其提高认识、消除顾虑、重塑信心。
“自己工作兢兢业业还被处分,一开始确实有点想不开,但是现在想通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是执法部门,这对我来说也算是一件好事,给我敲响了警钟,使我得到了教训,避免了以后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我会认真改正错误,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辜负党和组织的期望。”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潘某某对处分有了正确的认识,也逐渐敞开了心扉。“谢谢你们,谢谢组织,这么一聊,我这心里就亮堂多了!”潘某某说道。
“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分不是目的,警示、改过才是初衷。开展回访工作,就是希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能够放下思想包袱,化压力为动力,增强纪法意识,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做遵规守纪的好党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说。
为全面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该县不断健全完善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对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的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回访教育,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此前,该县还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抓实自查、自纠、整改、督查四个主要步骤,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共202人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处分已全部执行完成,回访教育严格按时限按程序积极开展。(王保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