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玉龙县纪委监委准确用好问责这个管党治党利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
制定出台《玉龙县纪委监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问责的具体事项,对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通报曝光、盘点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
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日常巡察、专项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玉龙之窗”“玉龙党建”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手机报等媒介对《条例》进行宣传,利用下乡督查巡察的机会对全县16个乡镇进行《条例》宣讲,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不留空白。
同时,紧盯“四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扶贫等领域,密切关注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让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通过定期开展问责盘点,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对监督责任缺失、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日常监督中将责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34人,其中提醒谈话23人;问责11人。通报曝光17件2个单位16人。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利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随着问责压力的不断倒逼,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正能量正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广泛传递。”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舒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