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用好“四种形态” 营造严管厚爱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19-07-09 08:08:16   来源:怒江州纪委

今年以来,福贡县纪委监委聚焦主业主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通过函询谈话早提醒、苗头问题早约谈等方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实起来、严起来,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全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人次,占比33.3%;第二种形态21人次,占比43.75%;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比12.5%;第四种形态5人次,占比10.41%。前两种形态占比超过77%,基本达到了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强化廉政教育树正气。该县坚持把廉政教育摆在首位,构筑起以廉政宣传树正气,警示教育筑防线的思想堤坝。强化与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宣教大格局,通过讲授廉政党课、观看《激浊扬清在云南》等警示教育片、开展纪检监察歌曲征集活动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从政弦,教育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明底线。

明确主体责任传压力。县纪委监委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人心。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各基层党组织细化任务分解,以清单条目形式列出党委(党组)班子共性责任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做到群众有反映必谈、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必谈、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受纪律处分必谈,形成责任清、职责明,压力传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突出监督重点严追责。县纪委监委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既正确把握“大多数”,又突出重点人、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始终盯着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围绕脱贫攻坚、民生资金、项目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拔烂树”,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强化“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讨论、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等工作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从程序上控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通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