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违规操办“喜庆事”挨处分

发布时间:2019-07-06 08:22:58   来源:昆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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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宜良县纪委监委接到九乡乡某村委会书记尹某某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线索后,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8年12月,尹某某为给儿子举办婚宴,向九乡乡党委提交了《宜良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备举办婚宴桌数为20桌,亲属140人、非亲属30人等情况。

但是,尹某某为儿子举办婚宴当天,实际宴请两餐,包括午餐50桌、晚餐52桌。宴请范围不但包括亲戚朋友,还宴请了部分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及下属的村组干部。当天,尹某某收受下属的村组干部13人送予的礼金共计4900元。

今年5月,县纪委监委给予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的4900元礼金予以收缴。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云南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同时,第四条规定:“切实减轻农村群众人情和经济负担,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防止和纠正以给压岁钱的方式变相送礼,除近亲属外不赠送压岁钱。”(李文超  彭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