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1至6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6件1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2人,问责5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曝光2批次10人。
宣传教育常警醒。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学习,通过嵩明党风廉政网站、“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嵩明县纪委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及时转载上级通报及全县查办的“四风”典型案例;组织1批35名干部旁听法院庭审,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全县7家单位260余人参观了“一点一园两基地”,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入脑入心。
以上率下带好头。全面落实《嵩明县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县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监督工作负总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承担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日常监督职责,把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对象,把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选人用人等情况列为重点巡察内容,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积极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持续释放上行下效正能量。
监督检查挖问题。紧盯重要节假日,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先后成立16个检查组,对全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消费、执行津补贴规定,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上班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4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开展提醒谈话3人,修改完善制度1个,确保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做到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追责问责除顽疾。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形式新动向、“四风”问题的新面孔新变种,全面整治“四风”,重申“七严格”“十严禁”等相关纪律规定,坚决查处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等懒政怠政行为,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先后共梳理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6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问责15人,提醒谈话21人,纠错诫勉谈话23人。(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