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认真落实“蹲点式”监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对“蹲点式”监督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监督检查室要按照两年内实现对所联系地区(单位)的“蹲点式”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在2021年6月前完成“蹲点式”监督全覆盖任务。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分析研判所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细化“蹲点式”监督计划。
《通知》要求,要按照“蹲点式”监督工作的原则,把握好“蹲点式”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分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建“蹲点式”监督工作组,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纪委、各园区纪工委和各巡察机构、派驻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蹲点式”监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进驻蹲点时,要进行沟通,明确工作任务、时间、方式、纪律要求。“蹲点式”监督工作结束后,要分别形成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全面准确描述蹲点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要建立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制度,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不得私自反馈“蹲点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施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