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02 08:19:26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来,华宁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不懈怠。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特别是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注重综合利用身边案件资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问题等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组织学习,切实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近三年,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3人,占“四种形态”处置总数的57.95%,其中,开展提醒和警示约谈19人,诫勉约谈28人,函询12人,通报批评等其他批评方式16人,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违纪行为18人(含双处置的11人),经初核失实31人。

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审查调查不偏差。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执纪刚性,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既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行为,拔“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增量,又重视审查调查轻微违纪行为,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有效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近三年,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56人,占“四种形态”处置总数的28.72%,其中,党纪处分46人,政务处分10人,双处分1人。

综合运用第三、四种形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纵容。通过惩处“极少数”,形成强大震慑,全力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近三年,共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1人,占“四种形态”处置总数的5.64%,其中党纪处分10人,政务处分4人,双处分3人;共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5人,占7.69%,其中,党纪处分14人,政务处分4人,双处分3人。(赵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