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妥善处置违纪资产 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2019-06-29 08:04:09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主持召开了由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涉案单位及两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违纪资产处置落实会,在目前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市解决了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构成违纪但不涉嫌犯罪案件中巨额违纪资产及股权的收缴问题,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工作面对案件数量类型急剧上升、案件处理方式和范围更加广泛等问题和挑战,不回避、不畏惧,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丰富了办案经验。

针对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且涉案款数额巨大的案件,在目前尚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国有资产及时足额追缴到位,避免各主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后,对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对依法认定为职务犯罪的赃款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纪款直接上缴国库,对违纪人员集体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股权及对应的资产进行收缴。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改变了“就案办案”的现象,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处理参与人员众多的共同故意违纪案时,本着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问责。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通报问责;对共同故意违纪的为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为首者以外的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不同档次的纪律处分;对党委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违纪人员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交违纪所得及股权证书,均作批评教育处理。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提升了执纪效果。

“市纪委监委作出的违纪资产处置决定,内容具体、范围明确,便于操作,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担当作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也用‘四种形态’挽救了干部。”市国资委的负责人说道。(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