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严格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发布时间:2019-06-26 08:03:33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连日来,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日常监督,紧盯安全生产领域易发多发环节,针对履职不主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主动将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或空喊口号不见行动等不作为行为、是否将解决问题落实到位、传导责任机制是否畅通纳入日常监督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深入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和生产第一线,采取巡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同时,坚持严肃问责与督促整改并重,深挖问题线索,直面问题,把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细落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规章制度体系不健全、安全准入制度不严格、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加强执纪、精准问责,明确执纪问责重点,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强化对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查找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把握政策界限,准确区分失职与贪腐,对于重特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

此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安全生产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履责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倒逼责任落实,始终体现严的要求、严的举措、严的机制,确保红线一步都不能踩。(陈伟孝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