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防止“小病”成“恶疾”

发布时间:2019-06-22 08:03:01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天的谈话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作为一名党员,违法违规挖取砂石,确实不对,今后做事我一定三思而后行,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再给组织丢脸……”这是芒市镇云茂村何家寨党支部一名违纪党员在审理谈话时的表态。

今年以来,芒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落实抓早抓小要求,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抓早抓小,提前防范。经常化、常态化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日常监督、走访调查、来信来访、入驻巡察等方式,紧紧围绕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积极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抓好第一种形态落实工作,通过专题廉政党课、任前谈话、党纪法规考试、典型案例通报、建立廉政档案、开展回访教育等形式,适时教育引导被咬耳扯袖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0人次,占58.3%。

加强监督,“小病”早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不放手,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在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警醒作用的同时,积极践行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政治巡察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巡察移交、媒体曝光、实名举报的问题迅速直查快办,努力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目标。截至目前,运用第二形态处理22人次,占21.4%,同比增长17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7人次,占16.5%,同比增长142.86%。

严肃惩处,及时除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办案能力,扬起第四种形态的利剑,通过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形成强有力震慑,遏制腐败势头,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红线的干部及时纠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案件。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截至目前,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3.9%。(侯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