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出台工作办法 增强监督工作深度与精度

发布时间:2019-06-20 08:15:22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为强化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升监督的力度和温度,增强监督的深度与精度,泸水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泸水市纪检监察机关“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下沉到所联系的行政村、乡镇(单位),以“蹲点”的方式开展调研、发现问题,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实现对所联系行政村、乡镇(单位)的“蹲点式”监督全覆盖。

《办法》明确,“蹲点式”监督工作主体由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扩大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参与,凝聚监督合力,实现监督主体全覆盖。监督对象为全市各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实现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办法》规定,“蹲点式”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工作报告,全面准确描述蹲点行政村、乡镇(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如实报告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分类处置。对涉及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级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蹲点行政村、乡镇(单位)问题线索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蹲点式”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制度,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到位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办法》出台后,还形成了《纪委监委领导、纪检监察室监督联系乡镇任务分解表》《2019年上半年暗访督查任务分解表》《2019年下半年暗访督查任务分解表》《2020年暗访督查任务分解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暗访督查任务分解表》,将“蹲点式”监督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具体到人、到事,实现“蹲点式”监督工作制度指导到具体实践的转换。

《办法》下发后,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的出台及详细具体的任务分工,为大家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指明了方向,增加了发现问题的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蹲点式”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监督的力度和温度,为切实维护好自己职责范围的政治生态积极作为。(杨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