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办公室及时下发文件部署工作。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初衷背道而驰,不仅是严重的作风问题,更是严重的政治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表示。
整合要点,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迪庆州把开展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紧密结合开展,通过运用监督执纪问责手段保障落实通知文件中关于“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解决名目繁多、过度留痕问题”的各项要求,着力减轻基层负担;切实保障落实迪庆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迪庆州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紧盯已批准列入计划的62项以州委、州政府或有关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聚焦工作重点,注重统筹结合。州纪委及时下发《中共迪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州级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紧紧围绕整治重点,按照自查的时间范围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检查工作。前期,全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严格依照整治工作要求,对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4个方面17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经自检自查,全州各部门发现督查检查考核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各类问题共51条,其中存在设定事项方面的问题8条,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22条,目标导向方面的问题10条,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11条。各部门在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后,研究制定对应整改措施55条。(李健涛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