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开展集体诫勉谈话 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19 08:13:36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果的延伸运用,近日,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对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个乡(镇)和5个部门的时任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启动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乡(镇)和部门中新任职主要领导、纪检组长进行提醒谈话。

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分别作了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会上,部分被谈话人员作表态发言,其他人员以书面形式表态。

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要求,要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各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无论你是在职、离任或是到新部门担任一把手的领导,都要认真吸取此次的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树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没有尽责,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的意识,毫不动摇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的组织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负有党内监督专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派”的作用,敢于发声、敢于监督,要抓好日常监督,同时要发挥“驻”的优势,更早发现违纪、违规风险点,及早提醒和纠正错误做法。乡镇纪委书记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落实好、发挥好同级监督的作用。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自身负有的监督责任。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认识,不能提到监督就认为是纪检监察组、纪委监委的责任,监督责任更多的还是在单位,更是在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乡(镇)和部门要对照考核组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落实责任、负责领导、承办部门,把任务分解细化,把责任落实到人。抓好整改监督检查工作。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指导的基础上,要切实做好乡(镇)和部门的整改监督检查工作,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不认真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边整改边发生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市委组织部部长强调,强化思想引领,笃定笃行讲政治。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入脑、入心、入行。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谈话结束后,要求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个乡(镇)和5个部门于2019年6月底前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按照“谁检查考核、谁复查验收”原则,于10月底前组织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杨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