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轮驻式”“蹲点式”让监督“长牙””带电”

发布时间:2019-06-19 08:12:52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来,泸西县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制定《泸西县纪委监察委“轮驻式”“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切实把监督第一职责挺在前面,不断提高监督精准度,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明确开展“轮驻式”“蹲点式”监督的主体为县纪委监委以单独派驻、综合派驻方式派驻的各纪检监察组(不含省州驻泸单位内设的纪检监察组)以及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盯住乡镇及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这一“关键少数”,围绕政治站位、政治生态、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反馈问题整改等六个重点,每一轮选择一至二项监督内容或者根据县纪委监委指定的内容作为监督重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轮流对监督联系县属部门逐个开展为期5至7天的集中驻在监督,纪检监察室对联系乡镇开展3至5天的集中蹲点监督,在一年内开展滚动式多轮次的日常监督,并在半年内完成监督内容全覆盖。

“轮驻式”“蹲点式”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解决问题为目标,按照初步筛查、分析定性、整改解决问题“三步走”的监督路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初步筛查采取谈心谈话、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等方式,梳理筛查出疑似问题后,采取谈话、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从产生问题的主观、客观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查清产生问题的环节所在,注重从发现一个问题向发现一类问题延伸,分析定性问题后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

在每一轮监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撰写监督报告,形成问题清单,一对一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涉及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负责进行批评教育。涉及问题线索的,报分管或协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办理。在整改解决环节,建立与行业部门联审机制,确保问题定性准确。

注重监督成果运用,在开展2至3次监督后,进行监督成效评定,对被监督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逐个写出监督评语,精准画像,并存入个人廉洁档案。同时,建立比对机制,将“轮驻式”“蹲点式”监督成果与县委巡察、县纪委监委专项检查、上级各类检查督查等发现问题以及案件查办暴露出的发案单位问题进行比对印证,对开展监督形式化、走过场,对相关问题应发现未发现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追究实施监督的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坚持刀刃向内,将监督主体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开展监督工作或监督不到位,在追究监督责任的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相应组室负责人提出不宜评优的意见。(王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