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全面打造可持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荣的绿色发展新品牌。”今年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出重拳、下大力、强震慑,扣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第一链条”。
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具体抓好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每年开展集中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执行《细则》、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重点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发改、环保、安监、国土、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参与。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相关部门在环保督查中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核实是否存在作风懈怠、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专办件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上报州纪委。
加大对上级督办问题的工作力度,指导好有关部门督查督办工作,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上一级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列出问题线索清单,逐件督办、逐件销账。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敢追责、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线索15件26个问题,已全部办结。对3人进行了约谈,问责6人,党纪处分1人。(卢正奎 吴宗斌 王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