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建立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9-06-14 08:12:48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普洱出台了《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委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建立市纪委监委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平台,构建“大监督、大数据、大预防、大交流”工作联动格局,实现人才、数据、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质量水平,共同推进普洱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构建“大监督”系统,提高全覆盖监督综合效能。通过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联动机制、监督联络网格机制、监督执纪信息全覆盖、双向移动机制,打通日常监督中监督信息互通、监督成果共享、监督经验互动的各个环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大监督”系统。

构建大数据平台,促进监督审查调查联动。通过建立审查调查联合机制、快速响应机制、人才资源工作协同机制,在监督审查调查中,充分调动各单位的信息、数据、人才资源,引入各系统专业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提升监督审查调查的效能。

构建“大预防”格局,加强特色廉政资源共享。通过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廉政文化共享机制、结对共建合作机制,在驻普单位发挥各自特点、条件和资源优势开展有辨识度的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的基础上,搭建市纪委监委及各驻普单位之间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措施交流平台,营造预防全覆盖的氛围,全面落实反腐倡廉预防为主的方针。

构建“大交流”体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通过建立顶岗跟班锻炼学习机制、驻点指导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整合市纪委监委与驻普单位纪检监察教育、业务培训等资源,充分发挥审查调查人才库、专家咨询库的作用,引智聚才,共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履职能力。

为了确保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成立了纪检监察工作联动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联动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三个联动工作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市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联动机制的落实。(杨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