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景洪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学习会,就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和战斗力。机关各部室,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书记共75人参加了学习研讨。
学习会分专题辅导和分组讨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监委委员分别对《实施细则》1至10章内容作学习辅导;第二阶段各学习小组对如何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实施细则》开展分组讨论,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监察执法工作中的责任,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我们举办这样的专题研讨学习,旨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看家本领。相关学习活动均指定专人负责,稳步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工作,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把《实施细则》学懂弄通、运用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在基层落地生根,为监督执纪工作高质量推进打牢坚实基础。”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好《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形式,丰富载体,通过“每日一学”、党小组、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习宣传贯彻好《实施细则》。要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和准确把握使用好《实施细则》,将其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用实际的担当和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据悉,市纪委监委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工作覆盖到本单位本部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折射到全体干部职工。并将组成检查组,加强对学习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应付了事的,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