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文山市不断拉近监督“镜头”,调整监督“焦距”,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问责实效,实现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
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狠抓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重大责任事故、扶贫领域、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坚决惩治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敢于触碰法纪红线的现形就查、露头就打。聚焦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城市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防范领导干部被“围猎”、被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握违纪必究、治病救人的原则,严厉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坚决摒弃“不敢办案、怕得罪人”的思想,把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纲纪法度,既是标尺,又是戒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云南省的实施细则等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推动审查调查工作的流程再造,解决好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权限缺失等问题。
准确研判和处置问题线索。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统筹谋划安排,发挥监委的职能作用,集中一部分办案力量组成尖兵组,对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开展审查调查。全要素统筹运用调查措施,推动留置案件办理上狠下功夫,抓住主要环节、主要疑点,找准调查重点、案件难点,着力提升突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时刻绷紧审查调查安全这根弦,树牢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制度规定,确保审查调查零事故。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党规党纪、宪法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截至目前,贪污受贿共立案4件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5件5人。(钟海燕 吕玉潇 王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