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澜沧县结合近年来巡视巡察、监督监察、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四风”顽疾和隐形变异问题,全面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取得阶段性成效。
重点围绕“乱告诬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出租”等7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监督检查、分类处理三个阶段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目前,对重点排查出的5件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4件移交县公安部门处理,正在处理1件;对发现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接待及公务接待不附清单、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23家单位要求责令整改;对发现存在违规发放加值班费、通讯费、党校授课费、目标考核奖等问题22家单位,进行提醒谈话、书面函询了结、初核了结,追究责任2件4人;对发现违规收送礼金礼品4个问题,进行函询了结、立案审查调查(留置2件2人);对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的5个问题,进行初核了结、责令整改;同时,发现存在乡(镇)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租金未按相关要求进行上缴以及租期过长、产权不清等问题。
此外,为防止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本人工作所在地区或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本人必须事后10天内主动如实填报县国家公职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承建工程项目事宜报告表,目前,已向县纪委报备4人。
针对存在的问题,其中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纪委监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将重点做好总结提高,建章立制工作,通过抓实整改工作,针对专项整治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机制上防范和治理“四风”问题。(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