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扎紧制度“笼子”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08 08:02:58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办公室转发了省委公办厅《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是今后监督执纪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为每一件案件守好关、把好卡,坚持把案件办成“铁案”,是有力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群中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

《细则》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审查部门强化审批程序、依归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

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履行政治责任,自觉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用制度管事管人,释放制度力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责,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集体研判线索,科学准确处置。履行审批程序,每项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时限要求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确保案件程序合法。

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两把尺子”准确把握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立足实际,宽严相济,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严管中体现厚爱。(施卫碧  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