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永胜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和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5件55人。
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平台,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作用,加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站建设维护,发挥好联系群众窗口、桥梁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有效挖掘案源。1至5月,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607件,办结597件;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651件,办结647件,受理信访举报183件。
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流程。县纪委信访室对信访件统一编号登记,分析梳理提出拟办意见,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时限要求,规范信访处置流程,切实做到信访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实务》等规范制度,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处理上都严格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定期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等制度,推动案件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办理。
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从严从快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以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维护党纪法律的权威,推动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纪律保障的作用得到了有效提升。1至5月,办理问责案件12件,22名党员干部和7个单位被问责。
有效防止“灯下黑”。强化对办案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提醒教育,干部监督和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加大对办案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违反规定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案谋私等行为的坚持刀刃向内,严肃追究,顶格处理,坚决清理,杜绝办案权力被滥用,开展执纪执法监督14次,督促整改纠正问题4个。(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