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鲁甸县纪委监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责任主体强化担当履责,建立完善“明责、查责、考责、追责”的责任制度,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划清界限“明责”。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在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厘清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38项主体责任清单,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村(居)监委会4个层面63项监督责任清单。
强化监督“查责”。逐级逐人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对“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的28项监督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纪实,每季度专题研判1次,每半年全面检查1次。
结果评价“考责”。出台落实“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全部纳入考核,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101项责任任务逐项分解。
严肃处理“追责”。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和“一责三问”。出台“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奖惩办法,对年度考核为一般档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实行“一票否决”,连续2年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