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普洱市纪委监委组织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室负责人集中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
会议指出,《办法》从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回答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谁来监督”的问题,是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将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重要遵循。
会议要求,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拉“高压线”,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和违规提拔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打造出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
“选人用人是干部群众对一个地方、单位政治生态最直接的印象,选对一个人,温暖一片心;用错一个人,伤及一片心。要以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新作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在集中学习研讨时谈到。(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