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紧盯中央和省、州、市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为全市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激活监督“细胞”,从严从实督查。将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重要检查考核内容,督促15个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把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及时对标纠偏。截至目前,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2次,发出督查通报3期;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个对全市生态环境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共交办有关乡镇和部门问题320余个。
拓宽线索渠道,规范线索处置。突出运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相关部门移交、日常督查和巡察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主动加强与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实行“零报告制度”。建立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绿色通道”和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等,确保线索移交不过夜,案件审查不逾期。针对查处的共性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堵塞管理漏洞,织密制度笼子。
强化问责整改,释放净化因子。紧盯主责主管部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快处。对中央、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力,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社会影响恶劣,对移交问题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审计、省委巡视组反馈以及该市自身查找的问题累计66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52个,长期坚持整改19个。对41名干部和1个党总支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