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楚雄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考核对象、内容及时限、考核计分、考核激励、信息选题报送、报送管理等方面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全面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办法》规定,按照“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客观公正,喜优兼报;量化考核,激励先进”的原则,对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考核。信息工作考核实行分类计分排名,对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采用信息及领导批示信息,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州纪委监委办公室采用信息进行分类计分,引入报送工作正负清单机制,对体现楚雄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贡献率和原创性的信息进行分类加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迟报、瞒报、连续“零报送”等情况进行扣分。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10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州委巡察机构;考核内容为信息采用、信息效益等情况;考核时限为上年度12月1日起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过《纪检监察信息增刊》通报信息采用、考核积分,同时抄送相关领导。
《办法》强调,严肃报送纪律,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视情节在全州予以通报批评,且取消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取消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约稿不报或连续两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县市或部门,约谈分管领导;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约谈分管领导;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约谈主要领导;对全年工作排名后两位的单位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相关会议上作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表态发言。
《办法》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和州委巡察机构报州纪委监委办公室的信息,一般信息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原则上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各县市纪委监委及州级各单位不得直接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和省纪委监委办公厅报送信息,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的信息由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审核把关后,通过云南省纪委监委信息上报系统转报。州纪委监委办公室每年以年终信息工作考核积分为依据,评选和通报表扬“楚雄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楚雄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信息考核的内容同时纳入州纪委监委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李晓军 徐燕梅 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