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亮出问责利剑 今年以来问责干部31名

发布时间:2019-05-14 08:05:12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问责追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应。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州已问责干部31名,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其他人员26人,通报23人、诫勉3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人、党政政务处分1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在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自我反省,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都是我平时没有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造成的,今后我一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瑞丽市教育局工会主席赵贵厚在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使用电脑观看斗地主视频,经瑞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贵厚通报批评问责的处理。

“州公安局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州人大机关、州财政局、州农垦局主要领导被审查调查,盈江县违规挪用棚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州公安局、州人大机关、州财政局、州农垦局、盈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被问责、追责。

为规范问责事项,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职责,今年,州纪委监委还专门印发了《德宏州纪委监委规范受理州级有关部门问责事项工作办法(试行)》,州纪委监委对州级有关部门移送的问责事项,进行责任调查和印证式核查、监督式核查,发现问责事项事实调查不清、责任认定不准、问责意见建议不恰当的,责成州级有关部门重新进行调查;对州级有关部门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问责而未问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的问责追责,倒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履职监督,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资金监管、脱贫攻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庸政、懒政、怠政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问责的‘板子’打下去,责任才能扛起来。问责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