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沾益区纪委监委深入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从源头上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全面压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建立分级分层谈话机制,明确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廉政谈话,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评价和平时掌握情况适时进行约谈。
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实施办法》,明确了谈话函询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明确谈话函询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必须按层级报党组织相关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承办部门,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按照程序进行审查,谈话函询工作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同时,本人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组织监督。
区纪委监委定期组织人员,按照不低于15%的比率,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了抽查,全方位、多层次了解谈话函询的效果和质量。对督查发现的谈话函询对象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的或者边谈边犯、边函边犯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对谈话函询程序不规范、方法运用不恰当的,对承办纪检监察室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各级党组织将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情况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作为考核、问责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
为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区纪委监委建立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机制,承办部门对被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认真分析评估,对相关问题进行复核。经函询,对能如实说明情况,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向被举报单位或干部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予以澄清。澄清机制启动后,区纪委监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确保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或交流中不受影响,让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今年以来,全区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5人次,同比增加71.1%,占“四种形态”的75.6%。(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