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常管、敢管、严管上下足功夫,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症下药,开出药方,层层设防保护干部,实现既从严惩又力促治。1至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46人(次)。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决策部署,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执纪审查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日常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的方式,及时对干部咬耳扯袖,有效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并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国法,观看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和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对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进一步促使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不断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0人(次),占56.9%。
同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民生项目资金、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热点焦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新苗头新动向,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的干部及时纠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为严重违纪案件。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果断采用第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此外,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坚持多管齐下做实做细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开展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教育,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着力实现关怀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陈伟孝 杨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