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作为派驻机构撬动其他一切工作的杠杆,坚持打开监督“窗口”,擦亮监督“探头”,装上监督“传感器”,深化实施精准监督,切实提高派驻机构监督实效,有效推动联系单位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派驻机构重点检查联系单位“两个维护”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对联系单位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督促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联系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联系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对联系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三公”经费支出、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等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明查暗访。开展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和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工作落实年活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事项,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出具廉政意见。
加强对党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情况的监督,参加监督部门党组会议、局务会等,监督“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提醒事项,向联系单位发出工作建议书、监督建议书。发现并核实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发现和报告干部问题线索,督促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对相关的班子成员、市管干部、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认真研判和处置问题线索,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强化沟通协调监督,使“两个责任”力量合起来。督促被监督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工作会议,与被监督单位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责档案,修订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收集被监督单位基础信息,建立监督对象监督管理台账,在工作上,确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等作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的精准有效。(邓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