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一季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人

发布时间:2019-04-20 08:19:36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耿马县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准确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4人次。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9人次,占65.9%。强化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和巡察效能,注重抓苗头、抓预防,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善意提醒,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让问题及早及时得到纠正。

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15.9%,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6.8%。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采取函询、谈话、诫勉,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让当事人放下包袱、轻装前进,防止严重违纪发展成违法行为。

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11.4%。坚持不放松第四种形态,持续保持和强化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