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落实主体责任 全方位夯实管党治党基础

发布时间:2019-04-10 08:06:56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沧源县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管党治党基础,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严肃惩治腐败。

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发展总规划,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县委常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深入实施干部述责述廉、廉政档案抽查、任前廉政谈话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规范“三公”管理支出,节假日期间派出工作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款购买香烟和公务接待提供烟酒问题,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主动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接受提醒谈话,开展“小金库”问题重点抽查。

开展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人居环境、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脱贫攻坚冲刺大决战纪律作风等专项纪律检查。运用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和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制定实施乡(镇)纪委履行资金监督职责实施办法,全方位监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效从源头防控风险,进一步确保民生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实施地企合作精准监督,与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纪检组探索地企合作精准监督有效模式,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资金落地更加阳光、透明。率先使用留置措施,抓好留置专案办结移送。拓展资金监督新渠道,制定实施乡(镇)纪委履行资金监督职责实施办法,明确由乡(镇)财政所等相关站所实行资金(物资)拨入和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向同级纪委备案制度,使乡(镇)纪委实时掌握资金过往情况,便于开展精准监督,并建立台账。(赵贵美  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