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中聚焦“七个有之”、关键少数、民生领域,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失责失职和违纪违法问题。1至3月,立案查处党员干部98件110人。
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惩治腐败。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重大项目建设、旅游、扶贫、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腐败分子。
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信息和力量,协调处置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反腐败合力。建立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领衔办案机制,指定常委(委员)担任专案组组长,一案一授权,实行领办制、主办制、主谈制,在实战中强化常委会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开展案例辨析交流,总结经验,查找漏洞,着力增强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等核心本领。
推动案件监督管理信息化。用好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全面推广应用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和监督执纪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用纪检监察信息查询系统,提高监督执纪和反腐败工作效率。
全面推进市级留置专区和看护队伍建设。按照省纪委“把留置点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的要求,加强与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人负责,全面推进市级留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县区、乡镇谈话室建设。组建市级专业化留置看护队伍。
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召开纪律审查工作会议、开展案件质量检查、组织督查组深入到县区、乡镇纪委督促指导、加强培训等措施,督促指导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加大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力度。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从信访、案审、案管、纪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违纪违法案件质量和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始终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立案查处24件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件23人。
今年1至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211件,处置问题线索210件,立案98件110人,其中县处级11件11人,乡科级17件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人。(卢朝忠 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