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洱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治“四风”成果。
通知指出,全县各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纪律作风建设体现在各项工作中,融入到党组织的活动和日常管理之中。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教育、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祸患。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通知强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守节点,主动出击。围绕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祭扫;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游玩、住宿安排等;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祭扫活动及借机敛财;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各派驻(出)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重要节点对驻在单位走访到位、检查到位,面对面提醒,积极探索贴身监督渠道,不断强化风险防控,防止麻痹思想产生,做到守土有责。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既要倡导文明祭扫,带头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引导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倡导文明节俭的过节方式,纠正畸形消费观和祭扫陋习。以清明节缅怀先辈为契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县纪委监委将组成节日监督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及时核查处置。(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