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组织上没有放弃我,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我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思想上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确保今后不犯错,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干好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嘱托。”一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对回访的纪委干部如是说。
今年以来,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充分调动受处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元江县纪委监委对全县2017年以来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根据《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回访教育制度》,回访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回访计划,主要采取面谈、电话等方式,重点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改正情况和工作状况,以及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分析根源和危害,尽快实现思想转化,以新的工作业绩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同时了解掌握其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帮教情况,处分决定(含组织处理)执行情况等,建立回访教育台账和回访教育档案。
为切实增强回访教育效果,在回访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将回访教育与思想疏导相结合,通过面对面交流谈心,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吸取教训,重树信心;将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将回访教育与考察评议相结合,将考察评议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的重要依据。在开展回访的同时,还结合实际加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回访教育,达到让受处分人员发自内心地知错、悔错、改错,放下包袱再出发,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吉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