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60人

发布时间:2019-04-01 08:03: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通海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监督的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体现严管与厚爱,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完善制度,补齐监督短板。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通海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实行“统筹(片区)协作监督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通过协作联动,强化内控机制,补齐短板,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实现纪检监察力量的优势互补,全面融合。

强化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巡察和派驻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作风不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零容忍”,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以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确保公权力廉洁高效运行。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惩不收敛、不收手、不忠诚、不老实、滥用乱用权力的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至3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6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4人,占73.3%,第二种形态处理11人,占18.3%,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占8.3%。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