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1至2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人

发布时间:2019-03-27 08:19:28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1至2月,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涉及2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涉及11人,占50%;第二种形态涉及8人,占36.4%;第三种形态涉及人员暂无;第四种形态涉及3人,占13.6%。”

今年以来,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的要求,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

完善制度建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入手、从日常抓起,让戒尺高悬,使每个党组织、每个党员都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之中。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红塔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既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苦口婆心”和“良苦用心”,又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早抓小强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介入,守好第一道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最大程度的教育和挽救干部。对触犯纪律的干部严格执纪、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让每个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让存在问题的干部主动讲清问题,知错就改,依纪依规视情况予以恰当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共对1名党员干部予以提醒谈话,对4名党员干部予以工作约谈,使责任进一步压实,提醒教育不断强化。

准确把握见实效。坚持在监督执纪审查中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准确把握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让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以达到治病强身、以儆效尤的目的。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将高悬第四种形态的利剑,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及时消除害群之马,割除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于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造成畸轻畸重,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绝不护短,确保“四种形态”有效执行。(黄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