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棚房”清理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同步跟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完成了22个“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整改。
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及时排查在“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失职失责和违纪违法问题。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督查发现动作迟缓、整改不力的县(市),由州政府约谈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整改应付、严重滞后的县(市),启动执纪问责。
实地检查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全州组成2个督查组,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州农业局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参与专项督查,重点对全州22个“大棚房”问题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6个,对3个县(市)政府发出整改建议3份。同时,州纪委加强与国土、农业等主责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问题移送机制,文山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移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州纪委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市)纪委也及时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如:文山市纪委监委向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督促通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检查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西畴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定《西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方案》,组成1个检查组对县国土局、县农科局贯彻落实省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清理情况、整改情况、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砚山县纪委监委建立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派驻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乡(镇)纪委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派驻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与国土、农科两个牵头抓总部门建立全县“大棚房”问题摸排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广南县纪委监委组成19个检查组对县乡两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4个。
目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发现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也没有因“大棚房”问题被问责的案件。(刘启丽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