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沧源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立足职能定位,不断聚焦主业主责,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突出全面从严,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县委始终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发展总规划,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同部署、同落实,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党组5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县委常委领导班子《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为36项,明确牵头单位46个。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10个乡(镇)党委、政府,63个县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失察失责的4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强化日常约束,监督措施有效运用。深入实施干部述责述廉、廉政档案抽查、任前廉政谈话等监督制度,组织18名县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述责述廉,并现场接受质询和测评。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5批(次)90人,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回复各类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2378人(次)。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0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42人(次),第二种形态43人(次),第三种形态12人(次),第四种形态8人(次)。
坚持抓常抓长,作风建设深入推进。紧盯重点节日,派出工作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个,批评教育14人(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4人,责成单位党组问责4人,责令11名干部向单位党组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起。查处公款购买香烟和公务接待提供烟酒问题2起,问责党组2个,党纪处分2人。对63名国家公职人员主动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接受提醒谈话,查处违规乔迁新居请客收礼1起。对9个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小金库”问题重点抽查,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问责1人,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护航脱贫攻坚,扶贫工作精准落实。运用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和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5014件,办结5011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3个;排查移交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77件,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1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问责13人、诫勉谈话5人、约谈11人、提醒谈话19人,通报典型问题10起。(赵贵美 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