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镇雄县纪委监委把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原则,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尽责情况,围绕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档案管理、协作配合、线索排查、整改落实、履职尽责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建立了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检查组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每月开展1次监督检查,发现有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报县纪委监委案管室按程序进行线索排查和调查处理。
实行专项约谈提醒机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并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分别予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的问责;对作风不严不实,工作失职失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问责。(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