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坚持严管厚爱 从严从实监管党员干部

发布时间:2019-03-18 08:30:48   来源:昭通市纪委

2018年,昭通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严从实监管广大党员干部。

监察体制改革后,更加注重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监督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四种形态”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使“四种形态”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举措。

全面把握内涵。针对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队伍机构有很大变化这一实际,将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内容纳入系统的业务培训主题,在各种有关案件线索办理培训会、分析会上,纪检监察干部始终深刻理解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理念,科学把握“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全面、更严格、更有威力。

紧抓“四个关键”。持续压实责任,建立党组织履行严肃政治生活、实施常态提醒、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签字背书”等职责情况以及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中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指标,倒逼责任,确保“四种形态”落实到位。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主动适应“四种形态”需要,执纪视角由不仅盯“大问题”“大毛病”向更注重盯“常见病”“易发病”转变。细化执纪与执法协作配合相关制度,督促规范相关单位在协作配合中的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做到既加强信息共享、又相互支持配合,实现高效、优质、协同办案。

注重“五个结合”。实施贯彻精神和立足实际相结合,发现不足和解决问题相结合,明确责任和倒逼追责相结合,严管厚爱和治病救人相结合,柔性措施和刚性手段相结合。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制度化促进常态化,以强化日常监督实现常态化,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抓好第二至第四种形态的合理运用,又增强第一种形态的说服力和震慑力。

充分发挥效应。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改革后带来的新变化,在运用“四种形态”上加强学思践悟,强化融会贯通,科学规范运用,认真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监察调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充分发挥“四种形态”作用和效果。2018年,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09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1466人次、490人次、164人次、89人次,分别占总数的66.4%、22.2%、7.4%、4%,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王仁群  李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