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暂缓使用;有严重问题,建议不予提拔或重用;目前尚在影响期,不得提拔或重用……”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州纪委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带病提拔”“带伤评优”。
州纪委监委负责对拟提拔的、换届时需要征求意见的、试用期满的、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参加评先评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在职的和近两年内退休的、州管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根据征求意见人数,一般在3至10个工作日内复函。
实行“统一入口出口、集体会诊、五级审核”机制。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统一由州纪委组织部接收、回复;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专案组和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集体会诊;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承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专题会五级审核,作出9种回复处理。对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州纪委监委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2018年以来,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1572人次,对政治上的有问题、廉洁上有硬伤的,提出不宜提拔重用和评先评优的建议。
“没有举报不一定忠诚干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通过面询、‘蹲点式’谈话、政治巡察等办法,给监督对象、监察对象画好‘政治画像’,发挥好纪委监委‘看家护院’的作用。”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体检”关,把有“伤”带“病”的坚决挡在门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助力。(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