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党内监督全覆盖、无空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把坚持“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规守纪。坚持关口前移,抓好事前预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早打招呼、早做提醒,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一步错”走向“步步错”。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其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该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提醒、沟通和共同研究等方式,督促同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追究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相结合,深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与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个别谈话,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8年共追究责任类问题107个,问责单位26个,问责领导干部211人。
此外,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