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深挖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11 08:10:10   来源:普洱市纪委

“县纪委监委将加大力度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工作,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监督举报电话:12388......”这是澜沧县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的关于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日前,澜沧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纪委书记每周专题例会制度,专题听取案件进展汇报,对前期查否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逐件审核。各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推动所在乡(镇)和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并就工作情况组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目前,全县排查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件8人。

建立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受理平台,由党风政党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媒体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并通过在乡、村设置举报箱、张贴大字报、设立反映点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快捷的举报途径,拓宽监督举报渠道。

坚持对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每周更新,督办通报,确保线索及时处置跟进。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横向结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由专人移送线索,根据案件需要互相反馈侦办或核查情况。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问题重点排查和严厉查处,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澜沧县办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件3人。(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