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双江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
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学好用好四项制度。四项制度在线索受理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移送起诉、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是指导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制度保障,也是监督执纪监察权力的“铁笼子”。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对四项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适用纪律和法律,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到位。
以实干的精神,提高提升办案质量。着力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好留置措施,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审查安全责任,将安全意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加强留置措施审核把关,严守审查纪律,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探索的眼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对审查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请示汇报,绝不允许审查调查人员凭借以往的工作经验,参照以往的案例进行处理或者决定,必须逐级汇报请示,积极稳妥处理遇到的问题。
“四项制度在日常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运用广泛,我们各纪检监察室也经常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疑虑进行交流和沟通,通过日常的学习和沟通,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在今后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我们还要再接再厉,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表示。(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