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州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深化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动迪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迪庆州纪委监委结合全州实际,制定下发《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选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剖析、整改问题等提出要求。明确了以案促改工作责任主体,聚焦6类典型案例,着重查摆剖析6个方面的问题。
《实施办法》指出,各级党组织对以案促改工作负主体责任,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管辖范围内的以案促改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应当落实好“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以案促改工作。各级纪委监委对以案促改工作负监督责任,主导推进、监督检查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民生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存在共性问题岗位,每年有针对性地选取典型案件在本地本系统开展以案促改。新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一般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案件易发多发的地方和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选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并指出6类违纪违法案件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案件,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村霸、涉黑“保护伞”、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件。
《实施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以案促改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应当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宣传部门负责拟定宣传计划、组织宣传报道、开展警示教育;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络,对相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纪检监察监督部门应当把联系地方和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并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检查考核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监察审查(调查)部门应当促使被审查(调查)人深刻反省、认识错误,撰写忏悔和反思材料;结合具体案情和案发单位实际情况,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案件审理部门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将处分决定书、忏悔反思材料、案件剖析报告等电子文档和《以案促改通知书》移送案发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配合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案发单位对以案促改典型案件,应当查摆存在问题,剖析案发原因、过程和危害。查摆剖析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精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着重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处置本地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等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作风建设等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党内监督、防控岗位风险、健全机制制度、严格制度执行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6个方面查摆剖析。(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