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惠民政策落实、扶贫等领域的廉洁(政)风险防控机制。
健全防控机制,创新预腐防变举措。《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的廉洁(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更新完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细则、强化可操作性,促使易发腐败的风险点得到有效监控,有效防控岗位廉政风险;重视内部防控,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及时查缺补漏,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努力实现廉政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全覆盖;认真研究和改革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规又高效廉洁运行的专项资金(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机制上增加违纪成本和难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举措,彻底转变违规违纪易发多发的现象。
加大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地生根。《通知》明确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监管部门加大对全县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做到可防、可控、可行;重点检查涉及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惠民政策落实、扶贫等领域的单位,在专项资金、专项工作、专项工程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情况。
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通知》强调对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或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县纪委监委将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未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专项工作、专项工程等方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用好问责利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