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重拳整治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走私护私行为

发布时间:2019-03-06 08:19:48   来源:德宏州纪委

陇川:重拳整治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走私护私行为

“你知道县委、县政府正在开展打击走私工作吗?”“你们寨子有党员参与走私吗?”督查人员在边境村寨进行走访时向村民问道。

近日,陇川县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主动作为,聚焦边境地区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走私护私、破坏边贸市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深挖细查、精准发力、重拳整治,斩断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链条”,积极构建坦荡真诚、清白纯洁的亲清政商关系。

主动作为,组建工作专班。围绕上级纪委监委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严厉打击走私护私问题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乡镇(农场)纪委和机关有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工作计划方案、沟通衔接相关部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打击走私护私工作。

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明确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了跟踪督促办理情况周报制度,要求各部室互通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指挥体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对监督联系部门的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依托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优势,建立打击走私护私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

重拳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建立督查工作制度,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打击走私护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采取走访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巡察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报告,或该发现未发现问题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持续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打击走私护私工作。

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督查20次,走访乡镇(农场)、村干部和群众15人。(方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