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出台办法 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9-03-06 08:04:23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马关县制定出台《乡(镇、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实施办法》,切实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面对面、近距离、可视化监督,提高精准监督实效,有效督促乡(镇、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法》明确了专题报告的对象为14个乡(镇、场)党委书记,县委各部委负责人,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专题报告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报告的方式,逐一当面听取14个乡(镇、场)党委书记上年度以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同时,根据调研了解、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选取10至12个县委部委负责人、县级国家机关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听取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

《办法》规定,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方面的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的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措施,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等八个方面的情况。

《办法》要求,专题报告会后,专题报告对象要结合专题报告及专题报告会上指出的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方案于专题报告会后20日内、整改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掌握了解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专题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或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常委会将各乡(镇、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场)、县直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