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 做细做实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2019-03-02 08:20:41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为创新监督方式,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增强监督的深度、精度、“温度”,更好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楚雄州纪委监委印发了“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

“蹲点式”监督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主动下沉到联系县市、部门和单位调研,以谈心谈话为主要手段,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掌握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及时提醒教育和提出工作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政治保健”,体现政治关怀。“蹲点式”监督对象为各县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州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以及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州管干部。

“蹲点式”监督工作根据监督联系县市、部门的政治生态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监督检查工作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作出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前深入调研,查阅廉政档案、问题线索处置台账、相关会议记录、述责述廉报告等资料,综合分析后“量身定制”谈心谈话提纲。谈心谈话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健康状况,领导班子成员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整体运行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说清的问题等。谈话过程中把握政策要求,注意方式方法,掌握节奏尺度,落实好安全和保密责任。“蹲点式”监督在不影响所监督联系县市、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集中高效开展,对州级部门一般不超过3天,对县市一般不超过一周,可以根据工作情况作适当延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总结“蹲点式”监督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备案,加强对“蹲点式”监督工作成果的综合运用。(自朝顺  徐燕梅  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