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实践“蹲点式”谈心谈话,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改虚化监督为具体监督,增强监督的深度、精度、“温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根据监督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迪庆州纪委迪庆州监委“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蹲点式”谈心谈话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
《办法》明确各县、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州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州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州管干部为谈话对象。谈心谈话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分管监督检查部门的领导或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办法》将个人情况,包括成长经历、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健康状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纪律建设、廉政建设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5个方面情况作为谈心谈话主要内容。并对“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的4项原则和4种主要方式作出了详细说明。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总结谈心谈话监督工作情况,将谈心谈话内容摘要存入廉政档案,运用成果、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分类处置。(和静)